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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元1397年历史年表 公元1397年历史大事 公元1397年大事记

发布时间:2020-03-01 19:30来源:奇趣网编辑:QiQu阅读: 当前位置:奇趣网 > 历史年表 > 手机阅读
1397年是中国农历丁丑年(牛年);明洪武三十年;越南光泰十年;日本应永四年。
中文名
1397年
干支纪年
丁丑年
年号纪年
明洪武三十年
大事件
首创医女制度

1397年历史事件

1397年,朝鲜李朝首创医女制度。

1397年,卡尔玛联盟形成——丹麦统治冰岛、芬兰、挪威、瑞典四国走向合法化。

1397年,中国于东平、肥城置千户所。

1397年 三月,策贡士于奉天殿,赐陈礧状元。六月,因会试所取皆南方士子,引起北方士子不满。

1397年,乌尔姆的市宪法生效。

1397年11月19日,兰特出生。

1397年,千户宋斌加固会城土城,加砌砖石,周围5里,是为旧城。

1397年,时旅居三佛齐的华侨一千多人拥戴广东南海人梁道明为三佛齐王。

1397年,朱元璋徙富民14300余户于南京,使这些豪强失去原有的社会基础和政治实力。

1397年,明朝颁发《大明律》 。

1397年历史人物

  • 5月6日——李祹,朝鲜王朝‎第四代国王(逝世于1450年)

  • 6月29日——胡安二世,阿拉贡国王(逝世于1479年)

  • 8月10日——阿尔布雷希特二世,德国国王(逝世于1439年)

  • 11月15日——尼古拉五世,天主教教宗(逝世于1455年)

  • 1397年历史记载

  • 申明学规教条

  • 洪武三十年(1397)七月二十日,朱元璋千谕礼部臣说:“太学,育才之地。朝廷厚廪禄,广学舍,延致师儒,以教诸生,期于有成,为国家用。近者,师道不立,学规废弛,诸生惰业,至有不通文理、不精书算、不谙吏事。甚者抗拒师长、违越礼法。甚非育才教养之道。向者已令条陈学规,俾师生遵守。你们宜再加申明。”于是,礼部复颁学规教条于国监:各堂教官所以表仪诸生,必躬修理度,率先勤慎,勿惰训诲,使后学有所成就,斯为称职。诸生每三日一背书,日读《御制大诰》及本经四书各一百字,熟记文词,精解理义,或有疑难,则廉慕质问,务求明白。不许凌慢师长。若疑问未通,阙疑勿辨,升堂背书,必依班次序立以俟,不许逾越。每月作本经四书义各二道,诏诰、章表、策论、判语、内科二道。每日习仿书一幅,二百余字,以羲、献、智、永、欧、虞、颜、柳等帖为法,各专一家,必务端楷。旦暮升堂,必衣冠严整,步趋中节,坐堂必礼貌庄,恭勤诵读,不得脱巾解衣。往业别班会馔,必敬恭饮食,不得喧哗。朔望随班谒庙毕,方许与假出近处游访,不得放肆醉饮,颠倒街巷及与人争斗,有伤风教。一应事务,必先告本班教官,令堂长率领升堂,告于祭酒,可否行之。若有疾病无妻子者,养病房调治,每夜必在监宿歇。虽在诸司办事者,亦必回监,并不许群聚酣饮。遇有选人除授及差遣办事,从祭酒公选差遣,违者治罪。

  • 《大明律诰》的刊布

  • 朱元璋十分重视刑法的制定,吴元年(1367)即着手草创,洪武六年(1373)着手修订损益,洪武二十二年编成《大明律》,但囿于当时《御制大诰》是主要的在行法律,故此年的《大明律》并未颁布施行。到洪武三十年(1397),才正式颁行《大明律》。同时命刑官取《大诰》条目,摄其要略,附载于《大明律》,于洪武三十年五月编成,名《大明律诰》。朱元璋于五月初三日在奉天门告谕群臣:“朕有天下,仿古为治,明礼以导民,定《律》以绳顽,刊著为令,行之既久;然而犯者犹重,故于听政之暇,作《大诰》示民间,使知趋吉避凶之道。古人谓刑为祥刑,岂非欲民并生于天地间哉!然法在有司,民不周知。故命刑官取《大诰》条目,摄其要略,附载于《律》。凡榜文禁令悉除之。除谋逆并《律诰》该载外,其杂犯大小之罪,悉依赎罪之例论断。今编次成书,刊布中外,令天下知所遵守,刑期无刑,庶称朕恤刑之意。”又谕皇太孙说;“刑原于礼。此书首列《刑图》,次列《礼图》,意在重礼。顾愚民无知,若于本条下即注宽恤之令,必易而犯法,故以广大好生之德,总列名《例律》中。善用法之人,会其意即可。”宜太孙曾请更定五条,元璋采纳;接着又请“明刑所以弼教,凡与五伦相涉者,宜皆屈法以伸情”。为此乃命改定七十三条。元璋谕太孙说:“吾治乱世,刑不得不重;你治平世,刑自当轻,所谓‘刑罚世轻世重’,即为此理。”

    沔县(今陕西勉县)白莲教徒起义,田九成称汉明皇帝,年号龙凤;高福兴称弥勒佛,何妙顺等称天王。耿炳文率军镇压,杀田九成等,王金刚奴逃走秘密活动。重申用银交易之禁,时江浙闽广钞价跌落,有以钱一百六十文折合钞一贯者。古州(今贵州榕江)“蛮”林宽起兵,旋败。麓川思伦发被部长九斡孟所逐。

  • 高福兴起义

  • 洪武三十年(1397)正月十二日,汉中府沔县吏高福兴及民人田九成、僧李普治率众起义。县教谕王璞告于汉中卫,卫遣兵捕普治。福兴、九成等率起义军入沔县后河及土门,集众至千余人,而陕蜀间番民先后响应。朝廷得知,即诏征西将军耿炳文及郭英发陕西、四川兵围剿。又敕秦王尚炳练士卒,缮甲兵,时刻巡罗,以备不测,警惕无怠。十四日,汉中卫发兵捕高福兴,兵驻阳平关的土门,起义军大集,号天王的何妙顺突出迎战,大败官兵,遂引众入略阳,焚县治,杀知县吕昌,执教谕吕诜,复烧徽州衙门,杀学正颜叔彬。耿炳文、郭英奉命分驻文县、沔县,遣陕西都指挥佥事吴旺将兵一万五千人,四川都指挥佥事俞琪将兵一万八千人等分道缉捕。至九月初一日,福兴奔突无所,遂被俘获。另有汪伯卫、陈妙贵、杨文皋、王师傅、刘普成等,英勇就义。仍留四川都指挥同知赵兴追捕田九成、陈二舍等。郭英还军陕西。不久,召还京师。与此同时,迁汉中卫所属右千户所于沔县屯守。

  • 行太仆寺的设立

  • 其初,太仆寺掌养马之政,各行省设群牧监隶其下。洪武十八年(1385)罢群牧监,以其马归有司牧养。朱元璋虑西北边卫所畜马甚蕃息,而禁防疏阔,于洪武三十年(1397)正月十四日,令在山西、北平、陕西、甘肃、辽东置行太仆寺,以掌马政。行太仆寺设少卿及丞,择致仕指挥、千户、百户充任。每寺设首领官一人,吏三人。

  • 太常寺的改立

  • 吴元年(1367)置太常司,设卿(正三品)、少卿(正四品)、丞(正五品)、典籍、协律郎,博士(正七品)、赞礼郎(从八品)。洪武初,置各祠祭署,设署令、署丞。洪武十三年(1380)更定协律郎等官员秩(协律郎正八品,赞礼郎正九品,司乐从九品)。洪武二十四年改各署令为奉祀,署丞为祀正。洪武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改太常司为太常寺,官制仍旧。建文中,增设赞礼郎二人,各祠祭署俱有更革。永乐初,惟易天坛为天地坛,余悉恢复洪武间旧制。太常掌祭祀礼乐之事,总其官属,籍其政令,以听于礼部。凡天神、地祗、人鬼、岁祭有常。国有册立、册封、冠婚、营缮、征讨、大丧诸典礼,岁时旱涝大灾变,则请告宗庙社稷等等。

  • 光禄寺的改立

  • 吴元年(1367)置宣徽院,设院使(正三品)、同知(正四品)、院判(正五品)、典簿 (正七品),下隶尚食、尚醴二局,局设大使(从六品)、副使(从七品)。洪武元年(1368)改为光禄寺,设光禄卿(正四品)、少卿(正五品)、寺丞(正六品)、主簿(正八品),所属有尚食等局,又移太常司供需库隶其下。洪武二年设直长四人,遇百官赐食御前的,则令供事。洪武四年置法酒库(设内酒坊大使,从八品,副使从九品)。洪武八年改寺为司,升卿秩从三品,少卿从四品,以寺丞为司丞(从六品)、主簿为典簿(从七品)、增设录事(从八品),又置所属大官、珍羞、良配、掌醢四署,署设司令一人(从六品)、丞一人(从七品)、监事一人(从八品),孽牧所,大使一人(从九品)、副使一人(未入流)。洪武十年定光禄司散官品秩。不久,罢各局库,置司牲司,又改孽牧所为司牧司 (后为司牧局)。洪武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,复改光禄司为光禄寺,官制仍旧(少卿已定正五品)。光禄寺卿掌祭享、宴劳、酒醴、膳羞之事,率少卿、夺丞属官,辨其名数,会其出入,量其丰约,以听于礼部。

  • 鸿胪寺的改立

  • 吴元年(1367)置侍仪司,秩从五品。洪武四年(1371)定侍仪使(从七品)、引进使 (正八品)、奉班都知(正九品)及通赞、通事舍人(从九品)。俱为七品以下官。洪武九年改为殿庭仪礼司,设使一人(正七品)、副三人(正八品)、承奉一人(从八品)、鸣赞二人(正九品)、序班十六人(从九品);九关通事使一人(正八品)、副六人(从八品)。洪武十三年改使为司正,分左、右司副各一人,增序班至四十四人,革承奉,增设司仪四人。洪武二十二年增设左、右司丞四人(正九品)。洪武三十年正月二十六日改仪礼司为鸿胪寺,升秩正四品,设官六十二员:卿一员(正四品)、少卿二员(从五品)、丞二员(从六品)、主簿一员(从八品);属官司宾署丞一员(正九品)、司仪署丞一员(正九品)、鸣赞四员(从九品)、序班五十员(从九品)。鸿胪掌朝会、宾客、吉凶仪礼之事。

  • 《为政要录》的颁布

  • 洪武三十年(1397)正月,颁布《为政要录》。其书载文武官属体统及佥书案牍次第、军士月给廪饩、宿卫之禁、屯田之政,共十三条。

  • 朱元璋论民事

  • 洪武三十年(1397)二月十六日,朱元璋罢朝后坐在奉天门与群臣论民间事。他说;四民之业,莫劳于农。观其终岁勤劳,少得休息。时和岁丰,数口之家犹可足食。不幸水旱,年谷不登,则举家饥困。我一食一衣,则念稼穑机杼之勤。你们居有广厦,乘有肥马,衣有文绣,食有膏粱,当念民劳。大抵百姓足而后国富,百姓逸而后国安,未有民困穷而国独富安的。你们当思佐朕裕民之道,庶几食禄无愧。

  • 朱元璋敕备边十事

  • 洪武三十年(1397)四月初三日敕晋王、燕王备边十事:一、谨斥堠,广布置,务殚智虑,设法提防。二、须选人领精骑潜伏瞭望。三、设十路斥堠,候望消息。四、王所领大军,不宜久驻一处,应东南西北往来,以防不测。五、面谕机宜,约量程途。六、广开屯种。七、注意孳养战马。八、督都司军马,不容懈怠。九、束约有罪将校,立成队伍,悉心点视。十、检验军饷。后又分别敕谕晋、燕二王,告知备边战略和具体措施。

  • 富民册籍的编制

  • 朱元璋曾告谕户部尚书郁新、吏部侍郎张迪等:“人有恒产,才有恒心。今天下富民生长田里之间,周知民事。其中岂无才能可用之人?你们应稽诸户籍奏报,我将选用。”于是,户部奉命而行。洪武三十年(1397)四月十一日,富民册籍编制完成呈报:云南、两广、四川不取,籍簿得浙江等九布政司、直隶应天十八府,田地超过七顷的一万四千二百四十一户,列其户名。朱元璋阅罢,命藏于印绶监,以次召至,量才录用。

  • 武官从人额数的确定

  • 朱元璋以武官多私役军卒,逾越法制,便命礼部考定其从人额数。洪武三十年(1397)四月十四日,礼部议奏:指挥使及同知六人,佥事及千百户、卫所镇抚四人,皆于正军伍内取用,轮番更直,每三日一易,下直则归队伍操练。凡卫所直厅六人,守门二人,守监四人,守库一人,只选老军充役,每月一更直。朱元璋认为正军占役太多,宜减其数:指挥使及佥事四人,千户以下三人,百户以下二人,每三日一更。余如所议,著为令。

  • 赎罪事例的议定

  • 洪武三十年(1397)五月初三日,朱元璋命六部、都察院等官议定赎罪事例:凡内外官吏犯笞杖的记过,徒流迁徙的以俸赎罪,三犯治罪如律,杂犯死罪自备车牛运米输边,本身就彼为军。民有犯徒流迁徙的,发充递运水夫。凡运米赎罪的,甘肃车一辆、牛四头、米十石,山丹加一石,永昌加二石,西凉加三石,云南曲靖、普安如西凉之数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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